中国足协发布转会新规

港澳台球员按会籍列入“4+1”范畴

2015年12月15日07:43  来源:人民网-人民日报
 

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  (记者岳东兴)14日下午,中国足协官方发布了《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》。根据新规,自2016年1月1日起,港澳台球员的转会办法,将不再按照旧规定中的内援名额执行,而是与国际足联接轨,以协会归属为身份依据,认定和执行新的转会办法。

  足协在通知中指出:明年1月1日起,取消有关“港、澳、台”球员的特别规定。“港、澳、台”球员的身份及转会办法,将按照“国际足联及亚足联的不同会员协会之间的球员身份及转会办法”认定及操作。

  同时,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经与有关俱乐部签订了工作合同的“港、澳、台”球员,仍可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到合同期满。有关合同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完成备案。该合同到期后,按新规定执行。

  根据外援名额的现行规定,中超联赛的外援政策依然实施“4+1”,即一个俱乐部除了最多有4名外援之外,还可以有一名亚洲外援;但一场比赛最多只能派上“3+1”的外援。根据14日的新规,港澳台球员未来在加盟中超俱乐部时,将被纳入“4+1”的范畴。


  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5年12月15日 15 版)
(责编:马丽、赵竹青)

关于我们

  • 人民体育微博
  • 微信公众号
  • 客户端